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襄州区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区范围内,进行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所称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附属物、树木花卉、其他地上附着物等。
三、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已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本标准施行后,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原《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襄州土资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
3.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4.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5.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树木花卉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1
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等级
另批宅基地标准
不另批宅基地
框架
1195
1455
砖混
甲
840
1100
乙
750
1010
丙
670
930
丁
600
860
砖木
甲
685
945
乙
595
855
丙
485
745
丁
390
650
备注:
1、一般砖、钢柱承重,钢屋架、彩钢瓦屋面房屋参照砖木结构乙级屋评定。
2、被征收补偿参考标准已经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补偿,房屋拆除、旧料堆码、材料运输、屋面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不锈钢、铁艺扶手另增加补偿)、室内水、电及基础的补偿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含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但不包括宅基地的补偿。
3、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补偿参考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计算标准算。
4、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乙级房含有甲级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补偿。(例如:砖混乙级房但有隔热层,则乙级房价格+隔热层价格为该房补偿标准。)
5、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对于室内外、门窗部分做以下定义:
⑴ 简易防盗门、普通内外门、铝合金窗、塑钢窗、106涂料墙面、喷塑墙面、油漆墙裙、油漆地面、油漆踢脚线均不予另外补偿;
⑵ 对于成色较新、难以拆除、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大的防盗门、成品门酌情予以补偿。
6、经营(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住宅补偿标准上浮40%执行。
7、经营(生产)性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支付给投资人。
附件2
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
名称
等级
结构
装修
设备及其它
承重构件
楼地面、屋面
门窗
装饰
框架结构
独立(条形)基础,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柱,梁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板,240厚实砌内外砖墙,层高3.0M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及部分地板砖木(复合)地板,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屋面有隔热屋,房屋四周砼散水坡,砖砌排水明沟、暗沟,梯间为金属或木扶手栏杆
正规塑钢、铝合金门窗,进户防盗门或木门有纱门纱窗
内墙、天棚高级或中级粉刷,外墙抹灰刷墙料或贴块料面层
有水电、独用厨房、卫生设备齐全
砖混结构
甲
砖石或砼基础,层层构造柱、圈梁、240厚实砌内外砖墙或部分钢筋砼梁、柱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