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州政规【20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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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襄州区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区范围内,进行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所称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附属物、树木花卉、其他地上附着物等。

三、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已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本标准施行后,国家、省和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原《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襄州土资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2.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

3.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4.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5.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树木花卉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附件1 

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等级

另批宅基地标准

不另批宅基地

框架

1195

1455

砖混

840

1100

750

1010

670

930

600

860

砖木

685

945

595

855

485

745

390

650

 备注:

1、一般砖、钢柱承重,钢屋架、彩钢瓦屋面房屋参照砖木结构乙级屋评定。

2、被征收补偿参考标准已经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补偿,房屋拆除、旧料堆码、材料运输、屋面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不锈钢、铁艺扶手另增加补偿)、室内水、电及基础的补偿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含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但不包括宅基地的补偿。

3、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补偿参考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计算标准算。

4、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乙级房含有甲级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补偿。(例如:砖混乙级房但有隔热层,则乙级房价格+隔热层价格为该房补偿标准。)

5、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对于室内外、门窗部分做以下定义:

⑴ 简易防盗门、普通内外门、铝合金窗、塑钢窗、106涂料墙面、喷塑墙面、油漆墙裙、油漆地面、油漆踢脚线均不予另外补偿;

⑵ 对于成色较新、难以拆除、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大的防盗门、成品门酌情予以补偿。

6、经营(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按住宅补偿标准上浮40%执行。

7、经营(生产)性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支付给投资人。

附件2

襄州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

名称

等级

结构

装修

设备及其它

承重构件

楼地面、屋面

门窗

装饰

框架结构

独立(条形)基础,主体结构为钢筋砼柱,梁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板,240厚实砌内外砖墙,层高3.0M以上

水泥抹光地面及部分地板砖木(复合)地板,平屋面为柔性或刚性防水,屋面有隔热屋,房屋四周砼散水坡,砖砌排水明沟、暗沟,梯间为金属或木扶手栏杆

正规塑钢、铝合金门窗,进户防盗门或木门有纱门纱窗

内墙、天棚高级或中级粉刷,外墙抹灰刷墙料或贴块料面层

有水电、独用厨房、卫生设备齐全

砖混结构

砖石或砼基础,层层构造柱、圈梁、240厚实砌内外砖墙或部分钢筋砼梁、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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