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襄政规〔2024〕1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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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13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建设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打造要素富集、供应顺畅、配置高效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体系,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服务体系建设

1. 建设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线上服务体系。推进全市科技、人才、产业、金融等各方面数据资源按照我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相关程序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共享至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打通汉江科联网与湖北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共享渠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智能化的创新供需匹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数据局)

2. 建立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线下服务体系。建立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专业运营公司联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组建覆盖全市的线下服务节点网络,系统推进企业创新需求采集,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科创服务架构。根据企业创新需求采集与对接服务目标完成情况支付地网运营服务费,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重大项目支持

3. 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专项,对通过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撮合且属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投入总额25%的资金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依托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4. 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形成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项目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全额付款后,按照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 支持高校院所专家团队依托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对通过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对接市内企业发布需求并形成合作的项目,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完成全额付款后,按照项目到位资金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提升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金融服务能力

6. 强化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金融网络支撑。发挥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金融服务功能,设立襄阳市科创天使基金,重点支持襄阳创新型、初创期、成果转化早期企业发展壮大。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和企业创新能力评级系统,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供需撮合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襄阳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五、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服务招才引智

7. 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发布人才需求,大力引进海内外人才和团队来襄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省、市重点人才项目,按政策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六、健全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工作机制

8. 定期研究推进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平台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强化跟踪调度和日常督导,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支持。本措施中涉及的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本级负担资金从市级科技专项预算资金中统筹列支。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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