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鄂公采发〔2024〕9号)
省直各采购单位:
现将《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2024年12月12日
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以阳光透明的采购流程促进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着力提升采购绩效,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为抓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以协议供货方式在对应品目范围采购,对应品目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采购。
2.触控一体机、LED显示屏、空调机、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以协议供货方式在对应品目范围采购,对应品目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采购。
3.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以协议供货方式在对应品目范围采购,对应品目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采购。
4.基础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除外)、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精神,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5.乘用车(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40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400 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以协议供货方式在对应品目范围采购,对应品目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采购。
6.用具(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7.电梯(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二)服务类
1. 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且2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以定点服务方式在对应品目范围采购,对应品目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采购。
2.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2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且200万元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以定点服务方式在对应品目范围采购,对应品目已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采购。
3.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4.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购买楚天云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经信电子政务〔2017〕83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当充分履行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二)省交易(采购)中心对网上商城的交易行为和采购价格进行监测,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各单位应支持配合。
(三)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及其有关规定要求,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对集中采购品目分批次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对已完成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不再执行。
(四)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五)框架协议(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六)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单独项目可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七)《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