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仙桃市科技特派员队伍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市科技局制定了《仙桃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执行。
仙桃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
仙桃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仙桃市科技特派员队伍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和“工作站”)建设,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开展研发示范,加速成果转化,服务乡村振兴,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和《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仙政办发〔2017〕31号)、《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八条措施的通知》(仙政规〔202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特派员是指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按照一定程序从高校、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工作站是指依托镇、办(场、区)的企业、合作社、创新平台、机构等成立,重点为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综合服务提供基本条件的服务站点。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主要是从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业学校和企业人员、农村乡土人才、农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中选派的,主要面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开展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带动农村科技创新、技术服务能力和经济生活水平提升。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职责:
(一)开展技术攻关。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开展合作研发,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开展技术示范。引进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依托科技示范基地和平台开展应用示范,帮助农户和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开展创新创业。通过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形成利益共同体,领办、协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四)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根据基层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地方技术骨干。
(五)开展科技技术需求收集。针对服务地区产业发展,开展常态化的科技需求收集,做好与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反馈。
(六)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第五条 科技管理部门职责:
(一)市科技局负责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向,牵头做好科技特派员认定选派,协调开展科技服务,牵头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和表彰。
(二)各镇、办(场、区)负责组织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科技服务和工作站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管理和考核。
第三章 选派与管理
第六条 选派原则。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一般派往镇、村、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其他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派往省、市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和重点帮扶村和企业。
第七条 选派程序。
(一)意向征集。市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员选派通知,征集派出意向,结合当年选派指标择优遴选形成科技特派员预备库,并对外公布。
(二)双向选择。镇、办(场、区)综合考虑本地科技特派员指标和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初步建议名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需求单位与科技人员对接。
(三)公示认定。市科技局汇总形成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计划,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特派员或团队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经所在单位和镇、办(场、区)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开展服务。科技特派员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开展科技服务,服务单位也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内容。派出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
第八条 派驻服务。
(一)服务时限。科技特派员派驻时限为2年,服务期满可续签。要求每周必须上门服务一次以上,每年在基层工作时间累计60天以上,服务期间要做好工作日志。
(二)挂牌上岗。公开承诺挂牌上岗,科技特派员在驻地工作期间应主动公开个人信息(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服务领域专长、科技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等,并在服务的企业(单位、工作站)醒目位置予以悬挂,服务时佩戴科技特派员工作胸牌,主动接受监督。
(三)工作纪实。科技特派员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服务情况上传到科技特派员工作微信群。
第九条 绩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