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凤县鼓励生育的八条意见》的通知(来政规〔202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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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凤县鼓励生育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来政规〔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仙佛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各县直单位:

为了促进我县人口长期稳定均衡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来凤县鼓励生育的八条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凤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来凤县关于鼓励生育的八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26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发放育儿补贴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登记在来凤县且新生二孩、三孩户籍登记在来凤县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分娩补助):生育二孩生育奖励和分娩补助为2300元;生育三孩生育奖励和分娩补助为3300元。从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我县之月起,生育二孩每月发放800元育儿补贴,生育三孩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连续计发12个月。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非来凤县户籍,在2024年11月1日后户籍首次迁入来凤县且新生儿落户来凤县的,其生育的一孩可按二孩标准享受本条规定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二、补贴孕育费用

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来凤县户籍夫妇且新生儿成功落户来凤县后,可享受补贴一次无创产前基因筛查费用1000元;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在2024年11月1日后户籍首次迁入来凤县且新生儿落户来凤县的,其生育的一孩可以按照二孩享受本条规定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三、实施购房补助

孩次以女方为依据,户籍登记在来凤县的家庭(不含收养子女),2021年11月26日至2023年8月31日按政策已生育三孩,购房奖补20㎡;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按政策新生二孩、三孩,二孩家庭购房奖补20㎡,三孩家庭奖补40㎡,孩次可叠加享受,可与教职工、医护人员奖补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奖补面积最多不超过60㎡,且自购面积不得低于奖补面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通过生育信息共享,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示提醒服务,实现个税扣除据实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卫健局)

五、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聚焦优化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妇幼保健院母婴护理康复中心建设;围绕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推进中西医结合医院母婴护理康复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六、完善产假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分别享受产休假6个月、7个月、8个月;每生育一个孩子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女职员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其他生育二孩、三孩的来凤县户籍夫妇由县财政按每月 600元的标准,分别发给产妇7个月、8个月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七、实行职称职级倾斜

建立奖励生育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单列制度。生育二孩、三孩的女职员,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来凤县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评聘,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符合职级晋升、职员等级晋升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八、落实便民服务

加强政策清理衔接,取消生育证办理,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本意见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执行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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