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若干措施(悟政规〔2024〕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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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政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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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

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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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8号)及《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一)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围绕绿色能源、农产品加工、生态文化旅游、印刷包装、金属制品等主导产业,同时聚焦信息数据、大健康、新能源、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和战略储备,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培育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每年对新获批的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授权当年实现运用的每件奖励2万元。

(二)实施专利奖配套奖励。对本县专利权人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或高价值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强化知名品牌创建。聚焦全县现有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及县产业链龙头企业,强化优势企业品牌创建和境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形成以“单项冠军”企业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产业集群为支撑的品牌发展新格局。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人,每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湖北省优势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或湖北省地理标志培育暨创新大赛金奖、银奖、提名奖(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以马德里体系模式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给予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2000元人民币;以单一国家注册的,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奖励1000元人民币。

(四)推动农产品品牌转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注册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商标,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地标经济效能,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对上年核准并注册农产品商标3件以上并实际使用的市场主体给予0.1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商标),对注册人(或申请人)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区域品牌创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数量实行分级奖励,即对授权对象超过30个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20个但不满30个的给予2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10个但不满20个的给予1万元奖励。农作物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审定或登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奖励0.2万元。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六)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向产业、企业集聚。支持以新能源、大健康、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专利布局,聚集核心专利。积极培育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对获得专利产品认定的每件奖励1万元,鼓励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产品认定较多的企业申报专利类优势企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

(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工业企业自主专利转化,或引进国内外高价值专利在悟转化。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在我县实施专利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企业,3年内给予合同成交额2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项目已获得上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经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资助。

(八)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贴息、风险补偿等资助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风险补偿金,综合运用保险、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及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积极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和获得商标权质权登记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对借款企业按发放贷款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林业、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对接法院、检察院,畅通参与途径,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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