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孝感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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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孝感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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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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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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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
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执行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 ;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安排的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第四条 ;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类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单位)预算和追加预算,在预算年度内尚未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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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未下达到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结存在市级财政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第六条 ;对上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对已收回统筹安排的资金,不再安排原有的支出项目。对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央、省级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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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第七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未下达到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结存在市级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第八条 ;当年未执行完毕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一律收回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对于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一律收回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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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管理
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未下达市级预算部门(单位),结存在市级财政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十条 ;除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政府性基金预算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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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逐年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国资收益比例和规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的50%收回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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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收到的所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
第十三条 ;除当年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外,其余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部门预算资金,一律收回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确需跨年度继续安排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应及时按要求申请在下年度预算中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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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预算部门(单位)往来账户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部门(单位)往来账户资金,除确需继续申请使用的保证金、押金等可以结转一年外,其余资金将根据年终对账结果清理甄别后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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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甄别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计划,每年10月,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按照市财政部门制发的《市直部门预算单位结转情况表》,对本部门(单位)本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进行预计,并开展清理甄别。市财政部门根据甄别情况,结合前款内容统筹安排下一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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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使用与年度预算统筹结合机制。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差、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在编制下年部门预算时适当核减其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规模。坚持优先使用预算部门(单位)往来资金,统筹申报部门(单位)本级专项与往来结转项目,确保不重复。
第十七条 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结转继续使用的资金,次年12月底前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对于结转资金的使用负主体责任,不得随意改变结转资金用途,结转资金使用情况仍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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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本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孝财预规〔2018〕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