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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应城市耕地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城政办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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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度应城市耕地恢复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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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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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应城市耕地恢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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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耕地保护五个“一票否决”的严肃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保障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为市域内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供空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念与适用范围
(一)概念。耕地恢复是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将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恢复到地类变更中认定为耕地的土地整治工作。
(二)适用范围。使用政府财政资金,通过即可恢复或工程恢复措施恢复耕地的土地整治适用于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耕地保护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市耕地恢复工作,确保耕地恢复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通过耕地恢复整治工作,推动“小田”变“大田”,形成“百亩方、千亩方”耕地空间布局,引导耕地集中连片,有效促进耕地高水平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工作任务与考核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镇下达2024年度耕地恢复任务,作为各镇2024年度需完成的耕地恢复面积底线要求。各镇应结合本辖区的耕地保有量缺口、近三年的耕地流入流出情况和本辖区内建设用地审批合法占用耕地等情形,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合理控制耕地流出,以确保辖区内年度耕地总量平衡。
应城市2024年度耕地恢复任务面积表
序号
乡镇
2024下
发耕地
恢复任务(亩)
市级
统筹
(亩)
2023未
完成
任务
(亩)
项目
占耕恢复(亩)
永农预
调出待
整改
(亩)
耕地
流失
整改
(亩)
2024合计
恢复任务(亩)
1
经济开发区
0.00
3.97
6.86
545.24
0.00
238.12
794.19
2
城中街道办事处
0.00
14.09
7.08
910.00
2.74
265.05
1198.96
3
城北街道办事处
703.91
96.81
219.38
686.87
140.57
201.02
2048.56
4
四里棚街道办事处
189.72
48.91
84.61
661.27
49.89
250.13
1284.53
5
东马坊街道办事处
65.02
60.20
52.25
800.00
98.92
201.99
1278.38
6
长江埠街道办事处
60.58
29.83
34.31
820.94
12.75
42.25
1000.66
7
田店镇
0.00
74.00
110.72
221.13
138.42
237.50
781.77
8
杨河镇
381.20
131.05
226.72
314.00
83.50
207.55
1344.02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