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穴市中介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
通 ; ; ;知
武政办发〔2024〕12号
;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武穴市中介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已经武穴市人民政府九届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2024年9月2日 ; ; ; ; ; ;
;
武穴市中介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武穴市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平台”)运行、服务和管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项目业主通过中介服务平台购买中介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平台,是指武穴市建设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服务平台购买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项目业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开展工作提供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咨询、监理、会计、审计等。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依法负责统一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从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健康发展的相关职能部门。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并由平台管理部门在中介服务平台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
第三条 ; ;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下),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中介服务平台中资质等级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 ;项目业主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中介服务,鼓励在中介服务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 ; ;因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应急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 ;中介服务平台坚持“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则,建立“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平台,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并开展相关业务,打破地方性中介服务垄断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引进资质高、信誉好的优质中介服务机构。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称为“平台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汇总发布和动态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1)。
(三)研究制定中介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推进中介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开展中介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监督管理中介服务平台各方当事人行为。
(五)负责平台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
(六)指导项目业主在平台内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业主、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平台操作方法的培训工作。
(七)受理和处理中介服务平台的有关投诉,并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属于职责范围的投诉。
(八)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平台内予以披露,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九)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
(十)研究、协调解决中介服务平台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中介服务平台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清单,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八条 ;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提交本行业(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对本行业(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负责对申请入驻中介服务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信用信息、资质(资格)类别及等级、主要业绩进行核实,发现中介服务机构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应告知其补正相关资料,如该中介服务机构不能补正的,驳回其入驻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