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24〕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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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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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绩效管理要求,扩大有效投资,形成有效资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荆州市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参照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 ;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属于政府支出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政府支出。
第四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和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预算评审、招投标、施工、结(决)算审核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落实项目代建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 ; ;市政府办公室重大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项目办)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统筹和协调督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审计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市更新(市政、房建等)、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航道等)、水利湖泊(水利设施等)、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林业生态、自然资源监测管护、生态修复、国土整治、地灾防治等)、生态环境(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农业农村(高标准农田、村庄治理、渔业设施等)、文化旅游(文物保护修复等)、数据(智慧城市、信息化等)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行业统筹调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建设、入统、验收和运营等具体事务。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及年度计划
第六条 ; ;发改部门会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湖北省投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平台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已纳入实施库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发生变化,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资金不能落实的,需重新开展财力论证,论证通过后纳入实施库。
第七条 ; ;政府投资项目遵循“问据、问由、问源、问效”要求,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实行“ABC”分类管理。
(一)“A”类项目是指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纲要、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划以及战略规划纲要,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实施的项目。
(二)“B”类项目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用明显,有明确政策支持,资金来源明确,预期效益好的项目。
(三)“C”类项目是指资金来源尚不明确,要素承载力不足,建设紧迫性还需进一步论证,纳入储备,暂不实施的项目。
第八条 ;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从实施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制形成,优先选择续建项目、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中央和省投资配套项目。纳入以前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本年度仍有建设任务的项目,应编入本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具备当年开工条件。
第九条 ;政府投资计划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编制: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及前期工作完成情况,从实施库中选择合适的项目,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向市政府项目办申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市政府项目办对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商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完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三)市政府项目办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按程序报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审议批准,批准后市政府下达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