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天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鄂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指标
2024年,PM2.5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6.0%以上。到202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2.5浓度控制在32.1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至87.3%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70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达到300吨。
二、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提质增效、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涉气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制定本单位落实细则,每项任务均要明确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对重点难点问题靠前指挥、盯办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
(二)严格监督问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对工作质量不佳、进度滞后的予以提醒;对连续两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提请市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因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我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评、高质量发展考核,并对我市在上级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三)实施全民行动。大力开展政策法律宣传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政府、国企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和低碳认证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评选活动,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十大
行动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
产业结构升级行动
(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1.严格按照新改扩建项目的产业规划政策及各项审批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建设。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长期坚持
2.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按照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对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生产设备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试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长期坚持
3.抓好已批“两高一低”项目问题排查整改,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2024年12月
(二)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
1.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长期坚持
2.依法依规做好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砖瓦、化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经信局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24年12月
3.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要求,禁止新建并逐步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全面排查全市在用淘汰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情况,制定并落实淘汰计划。
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
一
产业结构升级行动
(三)全面开展产业集群分类整治
1.谋划建设工业涂装中心,优先考虑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对家具制造、包装印刷、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整体或涂装工序进行整合迁移,形成工业涂装中心。
天门经济开发区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025年12月
2.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提升供热管网覆盖率。
天门经济开发区
天门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投集团
3.充分调研全市有机溶剂和吸附剂使用回收情况,谋划在岳口工业园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