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仙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及劳动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各民办学校,各研学基地:
现将《仙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及劳动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仙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及劳动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办法
仙桃市教育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仙桃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及劳动教育
基地(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研学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在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基地(营地)”)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地(营地)是指由市教育局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命名,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学实践或劳动教育活动,教育资源丰富、课程体系完善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劳动教育基地。
第三条 以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科技教育、自然生态教育、劳动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在本领域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市内优质资源单位均可申报。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优秀传统文化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革命传统教育单位;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国情教育单位;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国防科工单位;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自然生态单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劳动教育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质。法人单位享有研学场地使用权。
(二)取得旅游、市场监督、交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证照。
(三)课程研发。每个年级每天至少1个活动主题和4门课程。
活动主题符合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活动课程与活动主题一致,并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
(四)财务管理。有单位对公账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职财务人员。
(五)人员配置。合理配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30的师生比,分别配齐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的领队、研学导师、安全员和讲解员等。研学导师、安全员要具备市级以上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质。所有工作人员要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六)场馆配套。交通便捷,沿途路况好,大巴车辆能直达。停车场地容量适当,疏散方便。场馆布局合理,标识明显,育人氛围浓厚。卫生间分布及数量满足需求。室内活动场所至少人均3平方米。
(七)安全保障。内部或周边200米内设置一般伤病医务室,有传染病隔离观察场所。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基本要求,有安全应急通道、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主要通道和重点场所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
(八)信息服务。在线上和线下公开研学课程、研学对象、师资配备、收费标准、咨询热线等信息。
(九)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来未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个性条件:正式运行两年以上,近两年累计承接活动总计至少2000人次,具备同时满足至少260名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 申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个性条件:
(一)占地面积70亩以上,且与周边区域隔离。配备满足需求的学生餐厅、宿舍及供雨天使用的风雨操场或大型室内场所。
(二)正式运行三年以上,近两年累计承接团队活动总计至少5000人次,具备同时满足至少500名、3至5天中小学生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能力。营地周边1小时车程内有2个以上研学基地或教育资源。
(三)人员配置。配齐配足安保、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保障人员。营地内配置一般伤病医务室和专业医务人员。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四)食宿服务。学生食堂实行营养配餐。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至少3平方米,每间不得超过12人,配有床铺、床上用品、空调、存储柜及独立的卫生间、淋浴间和洗漱设施等。能够24小时供应热水及临时停电应急。
第七条 申报劳动教育基地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个性条件:
(一)正式运行两年以上,近两年累计承接活动总计至少2000人次,能同时满足至少260名中小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二)占地面积150亩以上。以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劳动为主的基地,农作物、林果、花卉园艺种植品种数量分别达到10种以上,动物养殖场饲养动物达到5种以上。
(三)课程研发服务。课程设置符合国家文件精神和劳动课程标准要求,按学段科学设计具体劳动项目,将劳动习惯、劳动品质的养成教育融入课程体系和文化建设。日常生活劳动设置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等;生产劳动设置农业生产劳动、传统工艺制作、工业生产劳动、新技术体验与应用等;服务性劳动设置现代服务业劳动、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等。
(四)设施配套服务。有确保安全、满足需要的劳动工具及设施设备。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由市教育局或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基地(营地)遴选命名,并对入选的基地(营地)实行评估验收和动态管理,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基地(营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