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4)》的通知(襄住建〔2024〕12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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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住建厅等15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内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家编制了《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4)》,现予印发实施。原2019年9月9日启用的《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4)

      2.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4)条文说明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4)

Guideline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prefabrication ratio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n Xiangyang(2024)

2024年6月13日发布                        2024年6月13日实施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前言

根据《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 号)及《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在原《襄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襄阳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为原则,并参考现有省内外其它先进标准及计算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编制了本细则。

本细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装配率计算方法

本细则由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主编单位:襄阳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东风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襄阳市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细则参编单位: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襄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襄阳市建强勘察设计审查咨询公司

湖北汉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襄阳银达银通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襄阳市宝业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湖北中鸿瑞业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员:

葛骏波 赵长国 曾维剑 陈  立 肖红琴 李从春

雷锦洪 姚  成 杨  博 阮  飞 蔡  华 欧阳鸿飞

何襄宜 宋奇峰 薛  宙 祝明文 鲁君奕 宋晓强

汪  旭

本细则主要审查人员:

谢世平 胡尚文

目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装配率计算方法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完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促进襄阳地区装配式建筑

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襄阳地区新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

1.0.3  本细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钢

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

1.0.4  本细则编制依据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42/T 2179-202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2018)

《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JGJ/T 494-202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  构件尺寸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156 号)

2 术 语

2.0.1  装配式建筑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0.2  装配率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件的综合比例。

2.0.3  全装修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

2.0.4  集成厨房

楼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5  集成卫生间

楼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  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3 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²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4 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计算方式及分值。

3.0.2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主体结构部分的指标分值不低于20分;

2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指标分值不低于10分;

3 采用全装修;

4 采用标准化设计;

5 装配率不低于50% 。

3.0.3   装配式建筑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3.0.4  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依据本《计算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40% 。

4 装配率计算方法

4.0.1  装配率应根据表1 中的分值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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