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供销社,湖北供销集团,省社各出资企业、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供销社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6月19日
省供销社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
为基层减负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鄂减负办发〔2024〕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结合省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省供销社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明确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处室共同配合,统筹组织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2.建立党纪学习教育机制。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建立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拓展机制。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与防范纠治“政绩工程”“新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推动机关“过紧日子”、落实“四下基层”统筹起来,纳入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开展检视整改,切实解决问题。
4.建立“四个下沉”机制。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强化服务意识,深入推进党员干部“一下三民”实践活动,落实“三个清单”。制定落实《2024年省供销社共同缔造方案》,推动出资企业“四个下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实现与农民群众的共建共治共享,在持续推进“五个以”的湖北实践中展现供销作为。认真落实机关干部包保联系制度,切实转变作风,为省属社企和市县供销社提供高效服务。
5.建立问题线索信息联动机制。畅通和拓宽问题反映渠道,通过巡视巡察、督查调研、审计、网民留言及信访等方式,建立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问题新表现,不断凝聚共识,协调推动解决。
二、推动任务落实
6.执行精简文件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文件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季度监测机制,持续压减文件数量,统计口径内和报备文件数量保持只减不增,省社机关本级2024年统计口径内文件数量不超过10件。大力纠治以便签、白头文件等形式变通发文以及文件篇幅过长等问题。严禁传达贯彻文件简单层层转发,严控转发范围,对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加强各类公文的合规性审查,以及公文的种类、格式发文范围、密级等审核把关。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改革发展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不超过10页、字数不超过5000字,部署业务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不超过3000字。呈报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的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综合报告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
7.加大会议精简规范力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省社机关本级2024年统计口径内会议数量不超过5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每年召开的理事会议及套开的监事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160人,时间不超过1天。纳入省社年度会议计划的三类会议、四类会议,会议规模和时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社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6分钟、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
8.切实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年度重点任务和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调研选题把关和时间、地点、对象、频次统筹,统一制定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日常监督,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真正使调查研究成为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供销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
9.大力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组织省社机关、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对使用频率低、停止维护和更新的政务应用程序、公众号进行清理注销,并依法依规安全妥当处置相关数据,及时解散已完成工作任务的临时性工作群组,省社机关本级面向下级单位使用的工作群组数量不超过9个。
三、抓好跟踪督办
10.压实责任。落实省供销社专项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加强督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11.强化监管。紧扣出资人职责定位,以管资本为主持续推进职能转变,加强法治化专业化体系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企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功能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实行资产收益与经营收益“两本账”预算、考核制度,用信息化手段赋能社企资金监管效率提升。
12.加强督查。按照“督考合一”“多检合一”的要求,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和备案管理,坚持“清单管理、跟踪督促、限时办结、定期通报”督办机制,紧盯一些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开展重点督导或集中督查,不得擅自开展未列入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备案事项,着力纠治简单以发文开会、拍照留痕、做台账留资料、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评价标准的行为。
13.严查深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举措,聚焦省属社企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领域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严查深治“官本位”“庸懒散”“七不为”以及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