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24〕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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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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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九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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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5日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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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

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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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高效推进地方项目建设,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有效防范项目债务风险,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6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支出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2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22〕16号)和《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穴政规〔2023〕2号)实际执行情况,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加强项目管控。

项目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一)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不完备,未履行市政府“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

(二)未通过财力论证、建设资金未有明确资金来源,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三)未开展概算和预算评审已招投标的项目。特殊情况下:未经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的项目。

(四)未经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改变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投资概算、改变建设工期、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

(五)政府投资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未完成财务决算的,特殊情况下:中小型项目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5个月内未完成财务决算的,大型项目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9个月内未完成财务决算的。

(六)债券资金闲置超过一年的项目。

(七)超出专项债投向领域进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项目。

(八)超过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的项目。

二、明确相关事项。

(一)项目实行EPC模式,先入库必须是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清单中项目,经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经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是否采用EPC模式,审议通过的项目才可以启动项目实施阶段相关工作。

(二)采用EPC模式的项目,应优先选择审批制或核准制,发改部门在批复初设概算时,须经第三方进行评审后再批复,实施单位将评审结果和发改批复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招标方式提前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招标结果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开标后,实施单位要督促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的编制,并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优化和评审。未报施工图设计优化,不予财评;未经财评,实施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预付工程进度款。

(五)合同审核和资金拨付。拟订的合同实施单位应先让本单位法务顾问进行预审,然后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再报财政部门对其资金拨付和变更条款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将正式合同报政府批准后签订正式合同,同时将签订后的EPC正式合同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资金拨付方式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项目实施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质量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建设方案改变未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的EPC项目,政府不安排支出,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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