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悟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悟政办规〔20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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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政办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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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悟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大悟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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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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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大悟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拟实施土地征收的成片开发用地,位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位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视同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已实施的成片开发地块均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第四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方案编制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六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以完整的集中建设区为单位进行编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尚未建设的零星地块可以与相邻正在开发建设的地块作为一个集中建设区,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若低于40%且确实难以提高的,不得低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现状公益性用地比例,且每年公益性用地比例低于40%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不得超过1个。

第七条 ;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区)人民政府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征求意见情况作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材料一并报送。

第八条 ;乡镇(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第三章 方案审批

第九条 ;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的请示;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文本、矢量数据、图册等);

(三)征求社会公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意见情况;

(四)成片开发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

(五)开发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二)涉及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

(三)涉及压占各类自然保护区的;

(四)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第十一条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周期为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或其他政策因素确需调整用地位置的,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后调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申请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并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采取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

(二)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任意调整公益性用地性质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三)在编制、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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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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