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办好主管协会的通知(试行)(鄂合办〔2024〕1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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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供销集团,省社资产公司,各出资企业、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主管社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进省社主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供销合作社融合互补、协同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认识。协会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联农带农、农民增收、市场保供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规范办好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能动作用,有利于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合力推进湖北新型供销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城乡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平台,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两个成为”。

二、重点办好六个协会。围绕供销社服务“三农”主责主业,规范协会业务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融入“一网四链”建设,重点办好湖北省棉花协会、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协会、湖北省茶叶协会、湖北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湖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湖北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六个协会。

三、坚决推进“两个分开”。切实防范风险。企业是企业、协会是协会,推进协会会长单位与协会财务、人员“两个分开”,建立健全协会独立于会长单位运行的人、财、物、事管理机制。支持配全配齐协会工作人员,企业人员在协会兼职不兼薪,不得在协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依法保护协会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协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等事项,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

四、积极服务会员企业。支持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标准制订、决策咨询等工作,积极举办行业培训、交流、咨询、推介等活动,特别是结合供销社行业特点和重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有特色的业务活动,打响主管协会服务品牌。协会每月发布一期行业信息,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行业会议,开展一次业务交流培训,走访10家以上会员企业。

五、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和独特服务优势,积极引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城乡供应链一体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粮油、农资、日用品、茶叶、棉花、再生资源等产业链,推动协会会员间信息共享、产业共育、风险共担、发展共赢,实现一个行业协会带动一个产业链提升。

六、规范协会内部治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协会要建立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健全完善章程、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业务活动、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变更事项、负责人备案登记、年检审核、活动开展报批等工作;加强会费管理,规范会费收支,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和财务收支报告制度。

七、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省社对协会实行行业监管,纳入内审范围。合作指导处负责修订完善协会管理和评价办法,重点考核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活动开展效果、会费规范管理等情况。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月对各主管协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底进行通报。

八、加强党的建设和工作指导。加强协会党的建设,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推动协会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省社给予协会适当支持,建立完善协会会长及秘书长列席重要会议等机制,鼓励协会参与全省供销社系统行业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文件等重大事项研究与拟订工作。省社机关各职能处室加大指导监督协会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力度,积极协调支持协会举办研讨会、论坛、培训、信息服务等活动和承担政府授权委托事项及购买服务。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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