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十堰市商务局 十堰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十商发〔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政办发〔2023〕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开展“惠聚车城·乐享生活”十大消费促进行动
1.支持政策。十堰城区全年安排10场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紧扣季节性消费和节庆消费,进一步激发全市商贸市场活力、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市场回暖。对活动实施主体的活动组织费用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场次的奖补。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2 .支持条件。市商务局制定促销活动方案,意向承办单位开展竞争性磋商,得分高的单位负责承办活动,并开展绩效考核。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简介;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相应支撑材料:大型消费促进活动图片、新闻报道等。
二、支持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的发展
(一)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1.支持政策。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全球零售250强和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全球餐饮25强、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特色名店及其他相应品牌在十堰新开设市内首店,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特色名店新开设分店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5:5 分担,县市内首店由各地自行奖励。
2.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属于以下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品牌,或具备相应品牌市场号召力,并能提供佐证材料。
全球零售250强:以上一年度德勤发布《全球零售力量250强》为准;
国际顶级品牌:以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榜单为准;
国际一线品牌:以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2年世界品牌500强为准;
全球餐饮25强:以Brand Finance 公布的上一年《全球最有价值25个餐厅品牌》为准;
中国商业零售百强: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商业零售百强名单》为准;
中国餐饮百强:以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中国饭店协会发布的《2022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名单》,或中商产业研究院《2022中国餐饮品牌力百强》名单为准;
特色名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名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为准;
(2)开设的店铺属于上述品牌在十堰的首店、旗舰店或新业态店;
(3)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十堰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含),旗舰店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含);
(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3年1月后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并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租房协议);
(5)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6)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低于奖励金额。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首店项目简介;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品牌首店相应支撑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开业以来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首店的说明。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代理协议。首店品牌层级(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其他零售品牌)证明材料、首店区域层级(全国首店、全省首店)证明材料。营业中的店铺照片。
(二)支持首发经济发展
1.支持政策。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球零售250强企业、国际顶级品牌、国际一线品牌、全球餐饮25强品牌、中国商业零售百强企业、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特色名店在十堰城区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5:5 分担,县市内首发首秀由各地自行奖励。
2.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属于国际知名、国内知名品牌,详见上一条品牌范围;
(2)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点在十堰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