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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政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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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EPC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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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九届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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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 ; ; ; ; ;
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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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EPC”)管理,根据《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武政发〔2022〕16号)、《武穴市工程建设招标定标管理办法》(武政发〔2022〕15号)、《武穴市政府投资调整暂行办法》《武穴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办法》(武穴政规〔2022〕3号)和《武穴市中介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稿)》(武政办发〔2023〕9号)等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范围:(1)项目要求:建设内容详实、资金来源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项目;(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上级专项、本级安排、政府债券)和武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武穴市农业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水集团)等政府投资公司出资资金及其他政府投资行为的资金;(3)项目实施单位(俗称“业主”):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城投集团、农水集团等。
第三条 ; ;EPC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择优、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EPC项目必须遵循先入项目库和实施“评定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 ;项目前期审批
第四条 ;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每年正式上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填报《武穴市年度投资EPC项目入库计划表》(详见“附件1”),城投集团、农水集团等政府投资公司同期申报,入EPC项目库;各项目实施单位办理EPC项目手续之前,必须与财政部门对口科室(单位)和“PPP+EPC”办共同商定其可行性、必要性及资金来源(详见“附件2”)。
第五条 ; ;EPC项目涉及选址的,必须符合武穴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规定,由项目实施单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商定(详见“附件3”)。
第六条 ; ;EPC项目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经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商定后,向市政府进行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和组织项目实施。
第七条 ;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需要向武穴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批的,必须履行申请审批程序;需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用地预审的,必须履行用地预审程序,不需要用地预审的出具说明文件。
第八条 ; ;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编制EPC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项目进行估算,报市发改局审批。
第九条 ; ;项目实施单位待发改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项目手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程序办理手续;同时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概算,报市发改局审批。
第十条 ; ;EPC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行环评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 ;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审批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报其他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 ;项目实施单位向市“PPP+EPC”办(财政局)申请项目采取EPC模式,“PPP+EPC”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 ;项目采购备案。待市政府审定EPC模式,“PPP+EPC”办及时备案后,报备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章 ;项目招投标
第十四条 ; ;招标计划公告。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布招标计划公告。
第十五条 ; ;项目实施单位参照“第五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确定信用评价高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六条 ; ;项目实施单位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结合实际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