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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穴市信息化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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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武穴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武穴市人民政府九届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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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 ; ; ; ; ; ;
武穴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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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范、高效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8〕59号)《黄冈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黄智慧办发〔202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开发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府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维护和服务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主要是指以下几类:
(一)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基础网络系统(含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物联网、视联网等)、视频监控、电子信息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
(二)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服务于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场景应用系统,包括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电子商务及公共服务类等系统。
(三)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
(四)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障上述三类项目日常运转所产生的运行维护项目,包括系统及应用的每年日常运维、线路租赁(含有线、无线)、云资源租赁、第三方租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
(五)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信息化项目等。
第三条 日常办公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移动存储、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办公软件、特种设备直接购置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应符合省市信息化建设要求与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安全保密、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 市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数字政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出台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关总体规划、政策文件,研究决策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各市直部门任务分工,组织推动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督促检查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数字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数局)。
市委办公室(市委机要和保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系统密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市政数局:负责建立信息化项目“集约协同、规范高效、动态管理、安全保密、共享开放”的运行机制;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监督管理(包括招标)、项目验收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建立信息化项目领域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评审、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提供服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进行评审以及资产监管、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