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仁和坪镇居民住房改建和扩建行为,确保住 ;房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 ;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村庄和集 ;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证,申请人姓名与证件登记姓名应当一致或通过相关证明 ;说明清楚继承关系;
(二)申请人应持有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所 ;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申请人应持有具有设计资质的房屋设计单位所出具 ;的房屋改扩建设计方案;
(四)居民住房改扩建行为应在其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实施。
二 ;、否决情形
(一)原有住房经安全鉴定为D ;级危房的;
(二)原有住房有地质灾害隐患的;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四)未取得合法手续,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违章建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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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符合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
(六)近期因项目实施等原因已列入征拆范围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改扩建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资料
居民对原有住房进行改扩建,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 ;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村住房建设(改扩建)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原住房权属证明材料;
(四)原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
(五)住房改扩建设计方案;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程序
居民住房改扩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改扩建书面申请,提交初步申报资料。
(二)村居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收到书面申请后,应 ;当在5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近期召开村(居)民代表会 ;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改扩建设计方案、村(居)民代表会 ;议决定等情况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 ;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送各项审批资料。
(三)镇级审批。镇政府收到审批资料后,5日内组织相 ;关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审核是否符合规划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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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在7日内办理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手续。不予批准的,驳回建房申请。
(四)完工验收。住房改扩建完工后,申请人向村(居) ;民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接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后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内容施工。验 ;收合格的,将验收资料并入该居民原住房建设管理档案;未经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五、施工要求
(一)居民住房改扩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 ;设等手续,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住房改扩建设计图纸、 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改扩建;
(二)住房改扩建应当符合乡镇总规和集镇规划,严格执 ;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满足生产生活安全需要;
(三)住房改扩建不得改变原承重结构体系或超过原结构 ;承重能力、不得突破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范围、不得突破批准宅 ;基地范围;
(四)在集镇规划区内进行房屋改扩建的,建筑风格必须 与集镇总体风貌相符;其他农村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建筑风格 ;需与五峰县建房通用户型图集相符。
(五)住房改扩建工程应由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或取 ;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承接住房改扩建工 ;程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建筑施工单位或乡村建设工匠对承接 ;的集镇住房改扩建工程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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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违规承包工程。无资质(资格)证书的单位和 ;个人承担农村住房改扩建施工任务的,或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和 ;个人出借、转让施工资质(资格)证书的, ;一经发现,由镇政 ;府上报县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施工方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图纸,不得无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并应对居民要求使用不 ;合格的建筑材料当场拒绝、及时劝阻;
(八)实施住房改扩建前,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房屋拆除对 ;毗邻建筑的影响,告知毗邻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办二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各规定如有同上级法律法规冲突的,从其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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