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1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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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鄂退役军人发〔2023〕17号)

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已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4月26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具体标准

1

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

不予处罚

2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

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

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

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下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3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业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

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

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

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下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4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不予处罚

虽逾期,但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履行,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履行的。

不予处罚

减轻处罚

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且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

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轻处罚

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处罚

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种违法行为的;以暴力、威胁以及提供虚假陈述、伪造、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等方式抗拒、阻碍执法的。

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不予处罚

在立案之前,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在立案之前改正,或者在立案后至指定的陈述、申辩期间改正的;违法当事人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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