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荆自然资规发〔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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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自然资规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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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县(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县(市)城镇高层建筑的规划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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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 ; ; ; ; ; ; ; ; ; ; ;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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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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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科学规划选址。县(市)规划建设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新建高层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带、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做好防灾安全论证。留足与高压电力线、燃气、输油管线、重要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的安全保护距离。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的建设管控,突出县城建筑特色,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县城历史文脉。

二、严格控制县(市)建设密度与强度。县城规划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县城、中心镇居住用地规划设计与管理,对新建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与强度进行分区管控,城镇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平衡、动态管理”原则,充分考虑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三、严格限制县(市)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其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建筑方案应提交市级规委会审议决定,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同时,要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防火间距、消防登高场地、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四、加强县(市)建筑风貌管控。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要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注重城市高、低层建筑布局的协调,同一地块相邻高层、低层主体建筑(不含低层配套建筑,如幼儿园、配电房等)的高度差不得超过高层建筑的1/2;滨水、临山和沿城市主干道的高层民用建筑垂直投影长度之和不宜超过该侧用地红线总长度的60%,且连续等高的建筑数量不超过3栋;严格控制建筑宽度,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60米;沿山、沿江河湖库等敏感区域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45米,防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城市公园、广场、滨水、临山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周边建筑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布置,充分论证建筑高度与城市天际线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空间关系,突出城市天际线,突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和谐共存,其高度和体量应向审批机关提出专题论证。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是落实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主体,要广泛宣传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并在规划编制、规划条件下达、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各项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把高层建筑管控作为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提升县城品质的重要手段,确保高层建筑规划管控措施落实落地。

此通知从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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