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冈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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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卫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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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黄冈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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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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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卫生健康委“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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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市场主体减负,促进政务服务提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力度,强化卫生健康行业治理,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除国家、省级事项外,市、县两级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共计12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4项)。取消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纳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统一办理。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事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由甲、乙、丙三级调整为一级,申请人统一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

(二)审批改备案(1项)。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诊所执业登记改为备案制管理,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及中医诊所全面实行备案制。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1项)。对规定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均适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签订承诺书,经行政机关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审即办,现场制发《卫生许可证》。全面推行美容美发店“一业一证”改革,引导申请人一次性申请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也可以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请或者邮寄申请。

(四)优化审批服务(6项)。通过减材料、压时限、简流程,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饮用水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办理服务。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设置审批,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中的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审批权限下放县级。根据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面落实好湖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要求,全部事项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全程网办”,及时完成电子证照信息录入,完善电子证照库信息。按照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分类改革要求,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落实好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改革要求,做好基层服务机构办事人员网上受理权限分配,确保基层政务服务实现全程网办。

(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市卫生健康委成立“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全市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0号)精神,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精、减、降”要求,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落实好医护执业注册、义诊活动备案、生育登记服务、医疗广告审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院级别和等级查询等跨市、跨省通办相关措施,推进“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诊所除外)”一事联办改革事项落地。严格“中介服务”清理,不得将行政审批与特点中介服务机构挂钩,不得违规在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中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依岗位职责落实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行业监管职责。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同时,夯实多元化监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和专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监督检查事项全覆盖。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归集,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和行业风险预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并公开包容审慎监管“两减一免”清单。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取消部门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完善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要加强与当地司法、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注重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提高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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