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生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新管办发〔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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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管办发〔2023〕1号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学生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区,园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新港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教育救助制度,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解决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困难,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

二、实施内容

(一)救助范围

具有园区户籍,在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含技工学校)就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特困供养学生;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且被民政部门纳入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临时救助对象)学生;

4.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被民政部门纳入低保以及本年度临时救助对象的贫困家庭学生。

以上学生对应简称为1、2、3、4类特困学生(下同)。

(二)救助标准

1.第1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标准为140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救助标准为224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标准参照孤儿政策执行。

2.第2类特困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救助政策不变,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落实。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120元/月。

3.第3类特困学生对在黄石地区就读的学生,学籍在阳新县为850元/月,学籍在黄石其它地区为1120元/月;在黄石地区以外就读的学生,户籍在园区为1120元/月。

4.第4类特困学生为初中不低于1500元/生/学期;小学(幼儿园)不低于1000元/生/学期。

5.1-4类特困学生按规定享受原有的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政策保持不变,对在黄石地区就读高中、中职学生,均免收学费。

(三)资金来源

1.第1、2类特困学生兜底保障救助资金来源于上级转移支付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不足部分由园区财政承担。

2.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对在园区范围内以及黄石地区以外就读和第4类特困学生所需资金由园区纳入财政预算,1-3类特困学生就读黄石地区高中、中职免学费所需资金按照(黄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执行,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金的形式参与救助。

3.1-4类特困学生按规定享受原有其他的民政兜底保障、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政策所需资金来源渠道保持不变。

(四)救助程序

1.第1、2类特困学生:

(1)申请。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政府提出申请;

(2)审核。镇(区)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报园区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园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相关救助资金。

2.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采取按学期评审,分学期发放的办法进行。

(1)认定:①比对认定。建立民政、人社、教育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每年3月和9月,教育、人社部门将民政部门比对出的本地第3类特困学生名单反馈至辖区各学校(园),学校(园)依据比对名单,直接认定。春秋两季比对后本地新增的,凭所在镇(区)政府相关证明材料给予认定;②申请认定。凡认为符合第3类特困学生救助条件但又未被民政部门纳入临时救助对象的,可向镇(区)政府提出救助申请,由民政部门进行认定;③发现认定。各村、社区、学校发现未纳入民政临时救助的第3类特困学生,应通知学生或家长,并联系镇(区)政府,启动认定程序。

(2)申请:①在园区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各学校(园)根据教育、人社部门反馈名单通知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并填写《新港园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救助申请表(第3类)》(附件1);②在园区以外黄石地区以内的学校(园)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向就读学校(园)提交申请;③在黄石地区以外的学校(园)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技校学生向园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其他学校(园)学生(监护人)向园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所在学校(园)的就读证明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证明材料;

对于因身体及其他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或他人代为申请。

(3)审核:①在园区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学校(园)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后,将救助申请材料提交园区教育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定;②在园区以外黄石地区以内的学校(园)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就读地教育或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定;③在黄石地区以外学校(园)就读的第3类特困学生,由园区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确定。

(4)发放:救助资金分学期一次性发放,标准为6720元/学期。园区教育、人社部门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将救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或监护人银行卡)完成发放。

3.第4类特困学生救助:采取按学期评审,分学期发放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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