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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政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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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已经武穴市人民政府九届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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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3日
武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促进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和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1〕2号)和《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黄政规〔2022〕2号)等规定,结合武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以下简称“EPC”)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EPC是指总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对EPC项目中具有运维必要性的,可考虑采用EPC+O模式提高项目运维效率。采用该模式的,应在工程总承包方案、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的运维要求、运维方案、运维费用和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 ;EPC总承包项目原则上适用于已入EPC项目库,且建设规模较大、有明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详实、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需采用EPC或EPC+O模式推进的项目。
第四条 ; ;EPC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 ;武穴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PPP+EPC办),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EPC项目库以及对项目进行再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EPC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概算的批复及后续变更批复(如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EPC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准备管理
第六条 ; ;采用EPC实施模式的项目必须是本级EPC项目库的项目,未纳入本级EPC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也不得采取EPC的实施方式。
第七条 ;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围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总投资及采取EPC管理方式等内容,开展专项论证,同时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及总承包工程计划方案。
第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方式实行事前报批程序。建设单位有明确建设需求、已编制建设方案、总承包方案和合同计划,应先向PPP+EPC办报备,由市政府审批决定(审批流程见附件1)。
原则上对个性化要求较高、情况较复杂、建设需求和标准存在较多变数、投资规模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不宜采用EPC方式。
第九条 ; ;确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原则上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实施。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管理
第十条 ; ;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建设单位应当对符合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初设设计及概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