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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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阳新县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强化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外部支撑,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强县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风险共担、分级负担、政银担联合发力,依托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构建专注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着力破解融资难题,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二)发展目标。聚焦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我县科技融资担保专营业务部门,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构建覆盖全县、上下联动的专业化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县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设立县级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部。在我县政策性担保机构阳新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设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部,由县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安排科技专项担保资金1000万元,专注服务全县高新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

(二)实施名单推荐制。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定期收集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单,向银行机构、县担保公司推荐;银行机构、县担保公司依据省科技厅、经信厅及县科技局、经信局提供的科技型企业及“专新特精”企业名单,结合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的推荐函,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金融办、人行阳新分行、银保监办,县担保公司)

(三)创新担保模式。县担保公司为县科技局、县经信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内企业办理融资担保业务时,应降低服务门槛、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产品创新、提升工作效率,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鼓励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不断提升信用担保占比。县担保公司应聚焦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主体,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单户限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00万元。县担保公司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20%,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

(四)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县担保公司与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实现“投贷担”业务联动;探索与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加强合作,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五)落实分险责任。县担保公司与省再担保集团对接并签订《湖北省新型政银担科技融资担保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由省再担保集团、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和县政府按4∶2∶2∶2比例分担风险责任。授权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县政府按比例分担风险责任所需资金从现有新型政银担合作代偿补偿专户列支,不再另设科技融资担保代偿补偿专户,县财政要统筹财政资金,建立与科技融资担保规模相适应的专户资金补充机制,保证科技融资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三、工作机制

(一)落实“四补”机制。根据《阳新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落实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提高科技融资担保业务代偿补偿率。按照“谁受益、谁补助”的原则,对县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业务,由县财政局给予保费补助,补助后的费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担保公司)

(二)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县担保公司开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出现损失的,按《阳新县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暂行办法》执行落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三)优化绩效评价机制。对县担保公司开展的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重点考核新增担保业务、信用担保业务、放大倍数、担保费率、应偿尽偿情况、风险防控等指标,弱化盈利考核指标。鼓励银行机构加强科技信贷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融资担保业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县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担保公司、县人行、县银保监办组成。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举措。

(二)加强督办督导。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明确推进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分管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定期通报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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