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的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7日
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实施“以奖代补”项目的方案(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部署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的方案(试行)>的通知》(鄂乡振发〔2022]1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共同缔造活动走深走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脱贫地区科学谋划实施一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面改善生活生产条件,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着力打造宜居社区空间环境,不断增强扩大农民尤其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二、以奖代补资金筹集及扶持项目类别
(一)着力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落实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类项目,主要包括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着力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支持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包括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饮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补齐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盲点。支持产业就业类项目,主要包括庭院经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和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可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小额信贷贴息、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项目,完善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二)突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激励。全力发挥脱贫攻坚期在集体经济增收方面取得的成效,用好光伏电站、产业基地等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发展奖补、教育助学奖补、道德示范奖补,对老弱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可实行临时补助,对防疫工作表现突出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可予以奖励。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村级小型公益事业、项目运行管护等。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三)积极争取社会援助资金帮扶。依托本地企业家、社会组织、商会、乡贤等知名主体,筹集一批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积分制”推广应用。重点用于建立“爱心超市”,探索将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社会综治等领域相关事项量化为积分指标,健全“以奖代补”的积分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以上各类项目中原有资金渠道支持的不再重复安排。
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奖补。各县(市、区)要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预发〔2022] 46号)的要求,自主确定奖补条件、资金额度和形式。对群众参与度高、居民自愿筹资筹劳、无偿出让物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多的项目给予重点奖补。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以奖代补”项目,可使用下一年度的资金给予奖补。
(二)规范项目入库。共同缔造奖补项目要参照《湖北省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一本通”》进行入库管理。项目谋划要突出群众的实际需求,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要求,在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项目。乡镇初审完毕后,要及时提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重点关注利益联结机制等情况。“一本通”负面清单中列入的8类项目不得入库,未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入库。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以奖代补”项目审定工作,并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加强项目建设。要积极发动农户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参与项目建设,引导农户全程参与项目监督,让农户成为项目建设的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要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绿色通道”,大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不影响衔接资金整体支出进度。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各县(市、区)局要将《2023年度(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一本通”参考模板8)和《2023年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计划表》(见附件)经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12月20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县(市、区)要抓好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做好验收报账工作。要严格按照奖补标准,公开公正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价,积极发动、组织群众参与,禁止优亲厚友。“以奖代补”项目经考核评价合格后,按照规定给予奖补。全面调动村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共同缔造的积极性。要参照《湖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同步完成项目确权管理。经营性资产要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资产收益分配办法。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护责任。鼓励设置公益岗位,优先聘用监测对象、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参与项目管护。
(五)全面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定期对奖补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进度慢的乡镇及时督办。对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自然灾害、帮扶需要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奖补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库相关规定,每年组织2次调整,分别在第二、第四季度完成相关调整工作。共同缔造奖补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市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对各地奖补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联系人:宗凡高 联系电话:8126419
邮箱:137390071@qq.com
附件:2023年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计划表
附件
2023年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实施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