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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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阳新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推动实现住有所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坚持多方筹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加有效供给,对接市场资源,兼顾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集聚各方资源,加大房源筹集;坚持租购并举,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共有产权住房的转换通道,采取先租后售,满足供应对象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坚持职住平衡,房源筹集要以需定供、供需匹配,同时做到交通方便、配套齐全。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管理,完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供应对象

主要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中在城区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解决青年教师、医护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三、保障方式

(一)先租后售。即供应对象租赁满5年,可申请将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全部产权。首次购买比例不低于50%,5年内已交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二)长期配租。即供应对象长期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购。由阳新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申请对象需求情况筹集房源,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轮候配租。

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第四款“供给渠道”所列“第1至第5条供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允许先租后售”及“第6至第8条供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规定执行。

四、保障标准

(一)配租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配租当年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具体标准由产权主体聘请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报县住建部门备案。

(二)配售价格。共有产权住房首次配售价格以当年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评估价为基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买断余下产权份额时,按照首次购买部分产权时的价格确定。

(三)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

(四)房源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要严格执行建筑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居住安全。

五、房源筹集

(一)筹集主体。鼓励城东管理区、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自主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住房问题;发挥阳新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运营和管理的主力军作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允许先租后售。

(二)筹集方式。房源筹集坚持职住平衡、供需匹配原则,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良好的地段,采取购买、配建、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筹集程序。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实行项目认定书制度,由筹集主体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住建部门出具项目认定书。筹集主体凭项目认定书,办理项目融资、收购、运营管理、权属登记、税费优惠等相关手续。

采取收购方式筹集房源的,由筹集主体根据备选房源、需求调查摸底情况,制定筹集方案,组建筹集专班、落实筹集资金,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锁定房源与价格,实施房源筹集。

采取新建、改建、改造方式筹集房源的,建设主体凭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和税费优惠等手续。

六、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资金列入地方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对县级国有平台公司筹集房源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二)支持企业筹资。支持阳新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额度,采取发行专项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以及与非银行类金融企业合作组建投资公司等方式扩大房源筹集资金。

(三)鼓励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阳新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向非自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相关商业银行制订相应政策或提供配套的金融产品,为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四)减免相关税费。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湖北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中的土地、财税、金融、民用水电气价格、审批等各项政策措施。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对购房和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体,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执行。

(六)实行租购同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凭租赁合同享受就医及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各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房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为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三)明确工作步骤。完成收购房源调查摸底和需求调查工作,组建阳新城发住房保障开发有限公司,启动房源筹集、融资工作;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套政策;全面铺开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年底前,初步形成工作成果。

(四)解决工业园区、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特别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阳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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