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宜昌城区范围内已经建成或新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二)在产业园入驻办公且在宜昌市域范围内开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具体政策
(一)入驻奖励
1.购房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房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用产业园办公用房的,第一至三年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租金补贴,第四至五年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的租金补贴。
3.装修补贴。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装修改造的,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业态升级奖励
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业态升级奖励政策。
1.劳务外包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专业劳务外包服务(含招聘流程外包)解决企业用工问题的,按劳务外包总费用的2%、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对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的部分,按照离岸外包业务营收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测评培训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薪酬架构设计等业务的,按照年度项目实际结算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
3.猎头服务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猎头服务为企业解决人才需求的,年度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猎头业态年度营收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年度营收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年度营收的1%予以奖励。
4.对外包业态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人才寻访等猎头业态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的;其他业态(包括招聘服务、测评培训、管理咨询、数字化服务等)年度营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家企业、同一种业态年度营收实现层级提升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支持建设政务服务大厅
支持在产业园公共服务区域设置政务服务大厅,集“政务办理、就业服务、人事服务、创业服务”等窗口于一体,采取自助终端和委托代办等形式,推行园区“一站式”服务。
三、有关事项
(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本政策实施细则,并会同产业园所在区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含夷陵区)可对新建或已建成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参照实施。
(二)奖励条款中涉及事项由区级先行补贴,市、区两级再按5:5比例分担结算。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第二条“具体政策”中“入驻奖励”政策条款延续执行至2027年9月26日,其他条款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政策实施期间已满足条件的,按照原办法执行。涉及连续性的奖励条款,自满足政策条件之日起计算。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