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通 知
(十政办发〔202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政策措施,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17号)精神,为深入对接落实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抢抓机遇补短板、强功能,确保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对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坚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多轮驱动、注重效益”原则,聚焦交通、水利、生态环保、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公共卫生、能源等8个重点领域,抢抓国家宏观政策靠前发力窗口期,全面谋划、审批、开工、建设一批打基础、补短板、强功能、利长远、惠民生的重大项目,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争取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认真做好年中、年底省政府对各市州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督查评估,全力争取省政府对新开工项目推进实、省重点项目进度快、投资运行好的市州以奖代补专项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分类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列入“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政府投资的公路、水利项目,发改部门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合并审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随到随评,限时办结,不作为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前置要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县市区)
(三)积极争取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在原有基础上积极争取新增综合交通枢纽、煤炭储备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公共租赁住房等领域专项债发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审核通过的项目,可合理容缺前期手续,放宽发行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控集团、市铁路办,各县市区)
(四)积极争取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对接做好省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积极争取省财政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积极探索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的项目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探索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对高速公路项目采取收益高低搭配、以丰补欠方式进行投资人招标。积极争取森林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林贷”、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新能源汽车积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十堰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五)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积极争取“十四五”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全部纳入省级统筹调整红线范围。纳入国家规划、省级重点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地方难以保障的,积极争取纳入省级统筹应保尽保,所需经费可纳入项目概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六)积极争取投资项目用能保障。积极争取新建项目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或行业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用能应保尽保,争取对新建抽水蓄能项目新能源指标匹配,支持项目业主建设风光荷储一体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
(七)分类简化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项目配套工程中含有输变电项目的,其环评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论证,不单独申报审批。对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保护区、保留区的建设项目,其自然生态保护影响纳入项目环评文件一并予以论证。在规划期内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并落实环保要求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入园项目,根据规定分别实施降低评价级别、简化评价内容、免于环评管理等简化管理措施。对项目涉及占用各类法定保护区、湖泊、岸线等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事项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不作为环评受理审批的前置条件。张湾区、茅箭区辖区内由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核准、备案,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列入《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的项目除外),由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和茅箭分局按建设项目属地进行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八)积极争取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制定全市内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调剂方案,重点项目建设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替代削减方案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九)积极争取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积极争取技改项目土建投资、创新平台和揭榜挂帅项目科研投入等项目纳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争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以及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内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