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阳新县实际种植水稻农资补贴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函〔2022〕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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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植水稻农民增收影响,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阳新县实际种植水稻农资补贴方案的通知》(黄农业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2022年实际种植早稻、再生稻、中稻(一季晚)、晚稻的生产者(以下简称水稻生产者)给予农资补贴,其中再生稻按种植一季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明确农资补贴的对象为:家庭承包农户,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

(一)补贴标准。按每亩40元的标准,对全县2022年度实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给予农资补贴。

(二)资金渠道。农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共同承担,按核定面积予以拨付。 

三、补贴面积核定

(一)村委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水稻生产者据实填报《水稻种植农资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水稻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汇总盖章后上报镇(区)人民政府。

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水稻种植面积),据实填报《水稻种植农资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水稻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区)人民政府。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

(二)镇(区)核实。镇(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水稻种植农资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水稻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面积与申报面积不一致的,须经水稻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积核实后,由镇(区)人民政府负责公示。具体由镇(区)财政所根据核实的《水稻种植农资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以村为单位汇总形成水稻生产者农资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区)人民政府公章,在各村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三)县级确认。镇(区)人民政府根据公示结果,填报《水稻种植农资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由镇(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区)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镇(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县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一)资金分解。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水稻生产者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资金分解到户。

(二)资金发放。市级资金下达到县财政局,补贴资金具体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统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水稻生产者账上。

“一卡通”以水稻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对同一水稻生产者耕种同一镇(区)不同村组的土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领取“一卡通”的,由镇(区)财政所登记造册、统一保管,确保随到随取。

补贴资金拨入已经确定的县级代理金融机构补贴账户后,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水稻生产者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一卡通”注明“农资补贴”等内容,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代理机构在完成补贴发放任务后,应向县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县级财政部门。

(三)发放时间。早稻、再生稻补贴资金8月中旬之前发放到户,中稻(一季晚)和晚稻补贴资金分别于9月底、10月底前发放到户。

五、相关职责分工

镇(区)人民政府是农资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镇(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镇(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实际种植水稻农民农资补贴发放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面积核实、资金兑付、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及信访工作。

(二)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村组内水稻生产者的水稻实际播种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建档、上报工作,确保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负责向镇(区)人民政府提供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各镇(区)上报的补贴面积,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公布电话接受咨询(县财政局:0714-7323630;县农业农村局:0714-7322326),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各镇(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附件:1.水稻种植农资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样表)

2.水稻种植农资补贴面积汇总表(样表)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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