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宝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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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宝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东宝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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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东宝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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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推动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着力破解新型城镇化难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是指对区域内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合、改善、优化,从而提升我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围绕农民进城就业安家需求,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主要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域,按办法规定进行拆除重建或者综合整治:
(一)区域内基本功能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经区政府批准进行补短板强弱项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的原则,通过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属地管理效能,推动我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落地见效。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实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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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区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东宝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各乡镇(东宝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区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效推动东宝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第五条 ;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或直接授权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县域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单元实施主体。区属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县域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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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实施内容
第六条 ;经授权的企业,紧密结合我区发展战略定位,依据东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东宝区“十四五”规划等,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实施。实施方案当对区域功能、业态、形态等进行整体策划,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加强“双碳”战略布局,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区域内厂房、办公楼等屋顶资源,在确保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原则,分批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为我区工业发展积攒“碳积分”,逐步降低区域内高耗能企业用能成本。
(二)优化东宝工业园区土地、厂房、基础设施利用。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腾退不符合园区规划发展定位、已停产停工、经营低效的企业,盘活低效用地,提高亩均产值;二是新建一批定制化厂房,对于园区内已腾退企业用地容积率未达标的工业用地,有针对性地围绕电子信息技术产业、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两大主导产业引进优质企业入驻,为其打造定制厂房。三是完善一批基础设施,对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园进行维修加固和装修改造,增加园区内绿化覆盖率,扩宽园区道路,加强给排水管网建设,并新建适量的充电桩和停车场。
(三)加大企业服务保障力度。一是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在东宝工业园区核心区域新建企业服务中心,涵盖城市展馆、办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区域,打造产业多元化、布局均衡化的发展格局;二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电子产业园及绿建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园区产业聚集区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和日常消费环境,消除园区内自然形成的“马路市场”安全隐患。
第七条 ;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法院拍卖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八条 ;项目涉及由政府主导、实施主体承担搬迁补偿的,搬迁补偿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完成拆迁补偿形成“净地”后,可采取带方案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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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