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补充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浠水县实施产业兴县工业优先战略若干措施等支持性政策的通知》(浠政发〔2021〕7号)基础上,结合当前建筑行业面临的困难,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深化“评定分离”改革试点。鼓励将改革试点实施范围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扩大到水利湖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行业等工程建设领域;降低实施“评定分离”项目的单项估算价格,除特殊情况外,应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标。降低业绩和荣誉在评标和定标环节的权重。除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如无特殊情况,可不设置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确需设置工程业绩和荣誉要求的,业绩和荣誉计算放宽至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
二、加快联合体招标改革。对政府投资的建设规模大、工艺复杂、建设周期短的重大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应当采用联合体招标方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约定潜在投标人选择本地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组建联合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业主采用联合体招标,优先选择本地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组建联合体。
三、加大小微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统筹制定面向县内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高小微建筑业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降低中小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对于体系复杂、规模较大、中小建筑业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建筑业企业承担,降低中小建筑业企业参与门槛,落实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四、加大本地建筑业企业推介力度。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属地政府要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推介力度,同等条件下,鼓励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优先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本地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承揽项目建设相关业务。对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建设的项目,按照建筑业企业承揽该项目建筑业产值(开票金额)的3‰比例给予投资企业奖励。
五、支持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县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指导、支持力度,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积极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同等条件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先选择与符合资质条件本地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合作,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对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建设的项目,按照建筑业企业承揽该项目建筑业产值(开票金额)的3‰比例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奖励。
六、加大建筑业企业重组整合力度。支持县城发集团公司收购兼并本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业企业、引进资质等级高的民营企业进行混合制改革,推动建筑业企业升级;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支持县城发集团公司牵头组建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跟踪审计)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七、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建立BIM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培育BIM应用龙头企业。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建设装配式产业园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新建公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示范,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项目装配式比例要求。鼓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采用取得星级标准的绿色建材,积极创建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