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推进全县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远政发〔2022〕9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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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源建设,涵养县域财源,构建地方税收增收支撑体系,推进全县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以增加税收为导向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以增加税收为导向,把财税贡献度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对招商引资企业开展签约前税收预评价和建成投产后跟踪评价。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前严格项目甄别筛选,牢固树立“引资”与“引税”并重的理念,出台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时,以企业实际产生的税收贡献确定相关优惠政策上限,并对优惠政策实施滚动评价,避免引进低税无税及无效腾挪转移企业。开展项目建成投产后税收贡献跟踪评价,进行履约情况分析核查。主要核查企业在投资额度、建成时间、建设规模、税收贡献等方面是否按协议约定落实。

  二、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税收共治新格局

  制定《远安县税收共治实施办法》。完善税务部门与各乡镇以及财政、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交通运输、住建、卫健、教育、司法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强化部门协同管理,不断提升综合治税能力。通过“涉税大数据+X部门”信息汇总分析机制,多维度掌握纳税缴费主体税费数据信息,有效夯实征管基础,全力实现应收尽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迁移变更登记、项目立项、股权转让、土地供应等涉税事项时,第一时间向财税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公检法机关要强化税收工作司法保障,在处理涉税经济事项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税收优先权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税收入库工作。建立重大税源流失事前报告机制,对不主动向县政府报告导致重大税源流失的责任主体进行追责问责。

  三、构建全域协同、多极支撑的骨干税源培育体系

  聚力“工业扛鼎”,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完善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总体规划,加快推进航天动力材料产业园、万里化工园扩容提质。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力争“十四五”末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40家、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聚焦航天动力、磷矿磷化、清洁能源三大工业板块,全力招大引强、招新引优,每年新引进培育一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税源骨干产业项目,确保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对全县招商引资83家责任单位,分四个赛区实行差异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构建目标明确、分类管理的财源建设绩效评价机制

  制定县财源建设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明确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财源建设绩效考核指标。评价结果与县级转移支付及部门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政府进行约谈。激励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围绕财源建设和项目税收落地,主动领责、靶向发力、分享信息、加强管控,鼓励乡镇做强税源培植、做大财政总量、做优结构质量。

  五、构建高效便捷、“免申即享”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机制

  全面梳理“免申即享”惠民惠企政策,持续落实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对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免予申报的,全部纳入清单并对社会公开,有效提高对惠民惠企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做好部门间信息互通、信息共享,有效运用政务数据信息,确保惠民惠企政策免予申报、应享即享。“免申即享”惠民惠企政策所需资金由主管部门形成奖励认定文件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财政部门高效、便捷、足额落实到位。

  六、加强财源建设组织领导

  成立远安县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其他副县长及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加强财源建设的政策措施,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评价财源建设工作和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等,建立重点财源、税源项目和企业台账,动态掌握分析项目情况、税源变化和纳税情况等财源信息。同时,建立定期研判调度工作推动机制,确保财源建设工作成效。

  附件:远安县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远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远安县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政府其他副县长及党组成员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县残联、县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县级领导的,由第一副职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县税务局安排专班参与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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