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旅行社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十政办发〔2022〕2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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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旅行社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政办发〔202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旅行社纾困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0日

  

  

关于支持旅行社纾困若干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4号)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缴地在十堰市境内为准)的纾困扶持力度,帮助旅行社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稳定导服队伍和经营底盘,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文旅消费支持力度

  

1.组织宣传营销活动。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支持旅行社、景区、星级饭店加大行业协同合作力度,丰富产品类型,提升营销推广活动精准度。旅行社到重点客源市场开展文化旅游推介活动,邀请10家以上当地媒体、30家以上当地组团旅行社参加的,按单场1万元给予补助,每家旅行社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在客源地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十堰文化旅游推介广告累计达到半年以上的,按广告投放费用的5%给予补助,每家旅行社年度累计广告推介补助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开展研学旅行和劳动教育有关规定。全市中小学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和研学旅行活动。修订研学旅行社评定办法,继续开展研学旅行社评定,组织相关复评工作,鼓励和支持经认定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研学旅行社受学校委托,承办有关劳动教育和研学旅行活动。

  

3.支持开展集体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在十堰范围内开展的党建、工会等活动及需要外包的会务、会展、招商考察服务,交由市内旅行社承接。除已有明确要求外,在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用途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开具的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旅游服务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4.组织职工疗养和市内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执行落实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模和职工省内疗休养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工发〔2021〕11号)和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切实组织开展好2022年劳模、优秀职工和技术工人省内疗休养工作的通知》(鄂工办字〔2022〕16号)精神,鼓励有关单位将职工疗休养等工会活动放在市内,并交由市内旅行社承办。

  

5.加大招徕游客奖励支持力度。激发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由市财政统筹资金,对旅行社引客入堰给予奖励,包机团队、正常航班、火车团队、汽车包车团队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按照年度招徕游客总数给予突出贡献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6.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将符合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的旅行社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按规定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

  

7.减免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旅行社,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8.继续减免部分房租。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和个体工商户的旅行社减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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