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鄂经信原材料〔2022〕76号)
有关市(州)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办发〔2021〕33号)、《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消除磷石膏堆存安全环保风险,促进全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试行)
2022年6月
目录
目录4
前言5
1总则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6
3术语与定义7
3.1磷石膏无害化处理harmlesstreatmentofphosphogypsum7
3.2磷石膏综合利用comprehensiveutilizationofphosphogypsum7
4基本规定7
5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工艺8
5.1水洗工艺8
5.2中和工艺8
5.3浮选工艺9
5.4煅烧工艺9
5.5其它9
6磷石膏综合利用指标10
6.1水泥缓凝剂10
6.2磷石膏生产硫酸联产水泥10
6.3建筑材料10
6.4筑路材料11
6.5土壤调理12
6.6其它利用13
7磷石膏贮存和填埋指标13
8环境及安全监测13
8.1环境监测要求13
8.2安全监测要求13
9环境保护14
9.1大气污染防治14
9.2水污染防治14
9.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4
9.4噪声与振动的防治14
10安全与职业健康15
前言
为贯彻执行国家、湖北省及化工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产业政策,使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达到技术先进、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参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起草。
本规程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实验室、
宜昌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协会、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
资源循环利用与装备创新中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千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成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天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大学、宜昌西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
1总则
本规程适用于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湖北省及化工、
公路、水利、建筑等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规程。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T5484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23349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23456
磷石膏
GB/T32124
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
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AQ2059
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
DBJ52/T093
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DB53/T396
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
HG/T4219
磷石膏土壤调理剂
HJ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震荡法
HJ761
固体废物有机质的测定灼烧减量法
JC/T2073
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