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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悟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悟政办函〔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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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铁经济试验区、悟峰山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财贸〔2021〕417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对我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名单整改清零,特制定《大悟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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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悟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
; ; ; ; ; ;2.国家监测虚拟货币“挖矿”IP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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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大悟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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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财贸〔2021〕417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统筹协调,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大悟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科经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行大悟支行、县银保监组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要建立整治工作落实推进机制,确保“挖矿”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强化统筹协调。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持续从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整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整治“挖矿”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注重专家支持。建立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专业机构和专家支持机制,强化网信、科经管理部门在整治“挖矿”工作中的技术支持核心作用。
3.压实各方责任。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挖矿”整治工作。
4.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对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联席会议举报涉嫌虚假货币“挖矿”活动。
5.强化督办落实。建立完善我县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机制,加强对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区)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强化督查的刚性约束。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对重点名单未按周清零的各乡镇(区)、县直部门,由县政府通报或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整治任务分工
县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乡镇、部门,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督促国家电网大悟县电力公司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大对违规供电项目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已进入电力市场 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要限期退出。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对有关监测平合识别出的“挖矿”IP主体定位到IP地址、所属单位、物理住所,联系人、手机号码等;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监测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叉验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挖矿”行为进行监管,解决“挖矿”IP地址核查、被动挖矿等疑难问题。
县科经局:按照增补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家、省、市、县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对工业行业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有序整治、限期淘汰。依据相关部门认定意见,协调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对违规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IP地址予以关闭。
县财政局:按照已确认的虚拟货币“挖矿”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政府财政支持,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政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