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九条措施》的通知
(鄂公采发﹝2022﹞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省交易(采购)中心各处室:
现将《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7日
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深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文件,结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紧紧围绕“强素质、优服务、提质效、创一流”目标,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交易采购成本
(一)减轻交易采购市场主体负担。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取消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招投标项目的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积极参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
二、推进招投标服务智慧化
(二)提高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巩固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网上办事100%、全流程电子化100%、无纸化100%和不见面开标100%成果;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运用和互认,在“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一网通投”上取得突破。
(三)提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修订《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试行)》;优化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交易项目信息推送、电子签章等功能;升级改造远程异地评标硬件设施;加强协调督办,实现全省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100%。
(四)积极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改革;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改革试点。
三、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
(五)实施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化。巩固集中采购业务规范化、功能化、电子化、公开化建设成效,进一步强化集中采购的程序规范、文本规范和行为规范,依法探索集中采购全流程程序公开,提高透明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以上标准,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企业的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七)拓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加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推广力度,提高市县覆盖率;优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对中小企业加挂标识、设立特色场馆、通过流量引导及搜索排序等方式,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
四、推进产权交易便捷化
(八)简化产权交易流程。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一主”“两翼”在城市群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县政府是交易主体,将交易系统操作权限下放至市县政府,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高交易效率。
五、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化
(九)提升完善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构建功能完善、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社会满意的示范平台,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苗采购资金线上结算,提升结算速度,保障疫苗有序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