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金组发〔2022〕4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金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金融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日
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推进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促进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枢纽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促进投融资和产业协同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全省直接融资规模、上市公司数量、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较2020年实现倍增,构建中部资本市场高地。力争到2025年,全省直接融资规模突破1万亿元、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3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实上市后备资源库。围绕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聚焦“光芯屏端网”等新一代技术产业、汽车制造、现代化工、大健康、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等,依托企业上市政务云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重点行业上市后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和精准培育。实行上市后备资源挖掘培育联动机制,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向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推荐优质后备企业,并将优质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和培育对象,推动其做大做强;省上市办协调各部门落实重点后备企业支持政策,加快上市进程。加快实施企业股改专项行动,力争“十四五”时期推动100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楚天种子”赋能提升行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常态化宣讲推介机制,分级分类开展资本市场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分行业、分类别制定“种子”入库标准,定期在全省进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摸底,组织专家团队评选,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公布“种子”企业名单,弘扬“种子”价值,提升企业知名度,吸引更多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关注企业,畅通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渠道。对入库“种子”实施动态管理,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后备企业特点,各市州要为省级“金种子”企业制定精准服务方案,实行“一企一专班”贴身辅导,通过政策全周期支持、服务全链条保障、资源全过程倾斜,助推优质上市后备“种子”企业价值发现和价值实现。“金种子”企业定期更新扩容,每年新增入库省级“种子”后备企业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后备企业培育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优质后备企业的项目用地、财税、资金、招投标、招商等支持力度。完善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上市奖励无申请兑付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并按规定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充分利用上交所中部基地、深交所和北交所服务湖北基地,分片区、分行业、分类别精准开展上市专题培训和投融资对接活动,组建中介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专家辅导团队,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服务。加强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合作,推动企业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分拆上市。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利用招商引资、股权投资、战略投资等方式,引入优质上市公司和后备资源。(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各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所中心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区块链建设试点,争取四板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业务及产品创新。加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沪深北交易所合作,支持探索建立“新三板”转板对接机制,将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领军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集群。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以优质上市公司为主导的产业链集群发展。支持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开展市场化并购重组、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聚焦主业做优做强。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监管和分类处置,总结梳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典型案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综合施策,稳妥推进上市公司化解风险。(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对接债券创新产品信息,加强债券融资培训,增强企业发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挖掘市场资源,加强对接服务,鼓励、引导优质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大力培育发债企业资源,注重对企业首次运用债券市场实现融资的规划和扶持。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有效盘活辖区基础设施存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省企业债券发行,组织中介机构与发债企业对接。加强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沪深交易所的沟通联系,为企业发债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支持创投私募基金规范发展。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推行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天使投资人登记注册便利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设立和新迁入且投资当地实缴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库,支持长期资本、风险资本进入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双创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募集保险资金等渠道,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支持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简称S基金),鼓励现有母基金引入S策略,拓宽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渠道,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和专业化运作水平,加大私募股权基金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