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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建〔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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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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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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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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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拓展我市磷石膏建材应用市场空间,提高磷石膏建材工程项目应用量,促进磷石膏建材综合利用,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依法登记注册的磷石膏建材企业生产的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的制定、发布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磷石膏建材产品,是指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的板材、砌块、抹灰砂浆、自流平砂浆、路用材料、复合材料、建筑装饰材料、装配式复合建材产品等建材产品。
; ; ; ;第四条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的制定、发布及监督检查工作,荆门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 ; ; ;第五条 ;入选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入选目录)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 ; ; ;第六条 ;鼓励磷石膏建材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凡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或者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磷石膏建材产品,可以直接入选目录。
; ; ; ;第七条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优先使用入选目录的磷石膏建材产品。支持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使用财政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率先推广使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证书或者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磷石膏建材产品。
第八条 ;申请入选目录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取得营业执照;
(三)申请前二年无产品质量方面违法行为,无产品质量方面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磷石膏建材企业申请入选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荆门市磷石膏建材产品进入目录申请表》;
(二)产品执行标准;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报告。
第十条 ;市住建局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磷石膏建材产品的入选申请,公开发布电子邮箱,并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为现场受理场所。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自申报结束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入选材料进行核查,符合入选条件的,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在市住建局官网上予以发布;不符合申请条件以及公示后异议成立的,市住建局应当向申请企业书面反馈。
; ; ; ;发布的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应当包含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指标、执行标准、适用范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更新一次。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对入选目录的磷石膏建材产品有异议的投诉或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 ; ;第十四条 ;市住建局对入选目录的磷石膏建材产品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
第十五条 ;入选目录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应当作出退出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或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产品经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入选目录的;
(四)其他应当退出目录的情形。
; ; ; ;被作出退出目录处理的产品,自退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