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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
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荆政办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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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巩固我市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严格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一)完善殡葬设施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预先踏勘选址情况,编制覆盖全域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县域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应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报请同级或上级规委会批准后公开发布,作为供地、环评的支撑和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的优先条件。
(二)严格殡葬设施建设标准。
公墓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土原则,埋葬骨灰的单人墓位或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其中,公益性公墓埋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在土葬区内,安葬单人、双人遗体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4平方米、6平方米。禁止恢复或新建专门的宗族墓地,禁止将已经迁移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二、持续整顿殡葬业经营秩序
(三)加强殡葬收费管理。
城乡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为本辖区内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县(市、区)、乡镇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以维持公墓正常运营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为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可参照所属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向村民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殡仪基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重要延伸服务(遗体整容化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殡葬中介服务。
严厉打击“黑中介”,不断规范殡葬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承接、商品销售、服务内容和执业要求。加强资质审查,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加强价格监审,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卫健、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监管,确保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明码标价。加大殡仪服务市场开放力度,着力破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实现殡仪服务多元供给,杜绝“花霸”“棺霸”等行为。加强服务管理,严厉打击殡葬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
三、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五)积极推广绿色节地生态殡葬。
凡在火葬区死亡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送到土葬区土葬。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绿色节地生态殡葬,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殡葬用品。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美化园区环境。
(六)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严格履行殡葬公益职责,殡仪馆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鼓励公墓对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的对象免除安葬费用。
(七)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
着力培育殡葬新文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作用,积极开展殡葬宣传进村(社区)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全面实行禁鞭禁塑,逐步推行禁烧,禁止在公共场所抛撒祭祀物品,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文明风尚。
四、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墓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公墓年检制度和日常抽查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
(八)强化部门联动。
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卫健、住建、城管等部门参加,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协调各方,加强联合执法,有效解决殡葬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要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坚决查处殡葬从业人员与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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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