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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政办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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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
通 ; ; ;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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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 ; ;《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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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月20日
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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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二、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
(一)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兜尽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简化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收入困难人口信息监测平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完善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建立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整合政府部门救助资源和社会慈善救助资源,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统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
(三)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散居孤儿监护照料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孤儿供养标准相衔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三、着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麻办发〔2020〕16号)精神,突出做强乡镇(街道)、做实村(社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街道)职能定位,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基层治理,加强党对村(社区)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和思想引领。开展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社区)事务公开“阳光工程”。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居)民议事规程,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持续推进村(社区)民主协商活动,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社区)议事协商新局面。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民主监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创新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广以落实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为主要内容的积分制管理经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打造“智慧社区”。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社工站、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社工站(室)规划布局。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