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丹江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丹江口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城镇声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建设现状,现将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如下: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版)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五)《丹江口市“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
(六)《丹江口市城乡总体规划图》(2016-2030年)
二、划分范围
此次划分调整范围包括大坝街道办事处、均州路街道办事处、丹赵路街道办事处、三官殿街道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等中心城区规划区以及水都工业园、东环工业园,总面积34平方公里。
三、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一)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次调整不划设0类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5米;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5米;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5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确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本次调整不划设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位于本区划调整范围之外的乡村区域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其适地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区标准;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在工业企业边界外200米以内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道路红线外200米以内的区域(不包含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限值
单位: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
70
55
4b
70
60
上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根据我市城区目前声环境质量现状及《丹江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将市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暂不划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左岸城区:公园绿地、东环工业园以西,环城南路以东,大坝一路、电站路以北区域(不含肖家沟铝业公司和丹瑞炭素公司厂区)、左岸城市发展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