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养殖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汉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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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汉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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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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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粮计划与落实
(一)计划落实。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汉川市支行等有关部门落实汉川市储备粮计划,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汉川市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由市发改局提出建议,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市发改局和农发行汉川市支行下达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二)库点落实。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农发行汉川市支行协商一致,报经市政府批准,选定汉川市文昌阁粮食储备库作为汉川市储备粮承储库点。
(三)品种落实。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储备粮品种为中晚籼稻。
(四)数量落实。我市原储备粮规模为稻谷1400万斤,2016年增加储备粮计划1000万斤,2021年新增储备粮计划1800万斤,全市储备粮规模合计4200万斤。
(五)质量落实。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汉川市储备粮应当是当年生产的新粮,要达到国家和省级质量标准。具体标准为大样检验达到国标3等以上,其指标分别是:出糙率不低于75%、水分不超过14%、杂质不超过1%、沤黄1.2%以内、色泽气味正常,食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汉川市储备粮的入库质量和品质,由市发改局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认定,并出具有效检验报告。
(六)价位落实。储备粮入库成本分别为:原1400万斤入库成本价为1.19元/斤,2016年增加1000万斤入库成本价为1.36元/斤,2021年新增1800万斤入库成本价为1.36元/斤。新增储备粮收购入库的成本价格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农发行汉川市支行,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
(七)仓号落实。储备粮实行专仓、专号储存,并按规定悬挂粮权公示牌和专仓标示牌。
(八)责任落实。汉川市储备粮实行专账、专卡、专人管理,储备粮的专仓过磅员和保管员为储备粮数量和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齐抓共管,落实好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储备粮责任与管理
(一)明确粮权主体。汉川市储备粮的所有权属汉川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汉川市储备粮实行市人民政府委托、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履责、承储企业具体运作的管理办法。
1.市发改局为汉川市储备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汉川市储备粮的日常管理,根据汉川市储备粮的储存规模、品种以及入库成本价格,组织和指导承储企业收购,并按实际情况确定汉川市储备粮的收购方式,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方案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含价格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收购入库(含轮换轮入)成本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汉川市支行,根据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确定,轮换完成后的品种、数量、入库成本不变。
2.市财政局根据汉川市储备粮计划,负责安排汉川市储备粮的收购资金贷款利息、保管与轮换费用、动库价差等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汉川市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农发行汉川市支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安排汉川市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汉川市储备粮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汉川市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汉川市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
6.承储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税收的减免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应给予支持。
(三)明确承储要求。按照汉川市储备粮管理要求,承储企业必须做到“三到位”、“三确保”。
1.做到“三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