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的通知(鄂文旅发〔2021〕3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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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市(州)、直管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为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直达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有效缓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谭劲;联系电话:027-68892324)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15日 

   

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方案》(鄂金组发〔2021〕3号),结合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和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等系列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的政策合力,优化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机构“四张清单”服务机制,缓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培植工程 

  1. 启动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培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3-5家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具有区域影响力但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名单,经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联合当地人民银行确定后,由主办金融机构做好银企对接,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政策辅导,开展企业信用培植工作。按办理完1家,补充1家的方式,每个县(市、区)保持不低于3家待处理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存量。被推荐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行业类别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且纳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业; 

  (2)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没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信用状况良好; 

  (5)经营状况良好; 

  (6)预期发展前景较好,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 

  (7)具有真实融资需求。 

  二、加大文化和旅游企业首贷户拓展力度 

  2.建立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无贷企业库。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共同建立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入库无贷户进行辅导、提供首次贷款服务。按照“存量推进+年度补充”思路,以2021年第一次建立的无贷企业名单为基础,今后每年补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注册名单,形成“存量+新增”名单持续滚动拓展首次贷款企业。 

  三、进一步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综合成本 

  3.合理确定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2021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主动减费让利。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认真落实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政策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要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政策性银行要积极通过转贷款资金为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对于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4. 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银行应根据文化和旅游企业续贷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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