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远安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
远安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价”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力争到2025年底,成功申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5个。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项目区域。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分步有序推进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各乡镇要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基层组织治理和当地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选择两个及以上相邻完整行政村作为申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备选区,每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申报任务。
(二)规范项目建设流程。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发展目标,开展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编制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送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备案,纳入项目库。
2.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的原则,依据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成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确定项目投资和建设主体。需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投资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按决策程序授权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投资主体,签订相关协议,确定投资主体。
(三)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
1.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提质改造、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增加耕地数量,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2.有序推进建设用地整理。要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提升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保留村庄特有民居风貌、自然景观、乡土文化,结合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农村垃圾与水环境治理、河流流域治理、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推进乡村国土绿化美化,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建设美丽乡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远安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备案入库;研究制定项目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拆迁补偿标准;指导项目区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出具项目整治潜力涉林审查意见、植被复绿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出具项目整治潜力涉园审查意见、高标准农田项目、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安全饮水工程、水库、河流整治审批与监督实施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区重点道路建设审批与养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快项目实施。项目实行统一立项、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各部门要主动对接服务,强化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在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拆迁安置等工作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实事工程办好办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