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罗田县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罗政规〔2021〕3号
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田县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罗田县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田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7日
罗田县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简化财政支出资金审批流程,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办法所指的县级财政支出资金,是指纳入县级年初预算和年度预算调整追加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支出资金,包括县本级财政支出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资金。
县级财政支出资金分为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基本支出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第三条 ; 县级财政支出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依法合规管理财政资金。 ;
(二)规范高效原则。明晰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权责,规范资金审批、拨付和使用程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实施全过程、全覆盖、全周期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
第二章 ; 审批拨付程序和权限
第四条 ;规范年度预算的县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
(一)基本支出由县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整追加数按照预算单位实际支出进度分月直接拨付。
(二)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调整追加的项目资金,已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预算单位、具体项目内容对象、资金数额且不需要进行再次分配的,由项目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文件(附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资料),县财政局按项目实施进度直接拨付财政项目资金。
(三)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调整追加的切块项目资金,只明确支出项目或使用内容对象范围、未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预算单位,或只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预算单位、未明确具体项目或使用内容对象范围的,需要进行再次分配的,实行“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批、一事一议”的审批制度,由需要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编制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方案文件(附有关政策依据文件、会议纪要等复印件资料),呈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文件(附县政府审批的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方案文件、项目实施进度的相关资料),按项目实施进度直接拨付财政项目资金。
第五条 ; 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调整追加的切块项目资金,根据专项工作任务需要适时零星签批的,凡一次性金额小于5万元或同一事项资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超过5万元的,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签批;重大支出事项,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委员会议审定通过后签批。
第三章 ; 预算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 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约束。
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确需支出的,主管部门要列出支出的必要性、政策依据、资金金额、使用用途及绩效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拨付财政资金。
第七条 ; 强化财务管理主体责任。
落实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 ;附则
第八条 ;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以后上级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第九条 ;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