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建发〔2021〕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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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工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咸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咸宁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增强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倒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公示信息清单。住宅工程质量公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信息;钢材、混凝土、防水、保温、门窗、水电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检验试验情况;地基基础检测试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外墙红外线检测以及室内环境检测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分户验收汇总表;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证等。各试点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业主关注,提供个性化公示内容。

(二)明确建设单位的主导地位。建设单位是住宅质量信息公示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公示制度、公示方案并报送监管部门。公示方案应明确责任人、信息公示途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程序、公示时限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等。信息公示应与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基本保持同步,原则上在有关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布,所有公示的信息公示时限不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三)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完整有效。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保证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公布。信息公示方式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采取设置电子显示屏、可查询设备、样板间(层)信息公示牌等线下方式,各地住建局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方案,在各地住建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四)推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按照《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鄂建办[2019]198号)文件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可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项目中推行按套出具合格证制度。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以每套住宅为单元,对每个房间进行质量检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施工单位分户自检情况进行全数复核,形成分户验收记录和汇总表,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套出具加盖法人公章的《住宅质量合格证》。

(五)引进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建设单位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行业专家、新闻媒体(自媒体)代表和住户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质量公示工作进行监督。住宅工程可根据工程进度节点设立工地开放日,接受社会监督员进场检查并核实质量信息公示内容。社会监督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也可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六)创新监管措施。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结果运用的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息公示制度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通报表彰,优先参加评优评奖;对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的企业(项目)及主要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对公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及时启动调查程序,经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进行不良信息记录,同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工程全面实施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督促和服务力度,确保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组织

(一)高度重视。各企业是落实质量公示工作的关键,要认真谋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打造企业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县(区、市)住建部门、市建工处应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对项目、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强化监督考核,按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2点前将质量公示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建安科。联系人:张猛;联系电话:8131365;邮箱:xnsjak@163.com。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讲会、观摩会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在咸企业积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公示信息清单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公示信息清单

一、开工阶段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

二、地基与基础阶段

(一)钢材、混凝土检验试验情况。

(二)地基与基础检验试验情况。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主体结构阶段

(一)钢材、混凝土检验试验情况。

(二)结构实体检测情况。

(三)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四、建筑节能阶段

(一)保温、门窗检验试验情况。

(二)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情况。

(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五、竣工验收阶段

(一)防水材料、水电材料以及全装修住宅需见证取样送检的装饰材料检验试验情况。

(二)饰面砖粘结强度现场检验、外墙红外线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验以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情况。

(三)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工程竣工预验收记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六、竣工备案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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