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东西湖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规〔20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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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东西湖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东西湖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东西湖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依法设立、具备行业资质,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及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本区,专业从事人才招聘、高级人才寻访、派遣外包、教育培训、管理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投资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建设运营主体。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一条引进培育企业。积极引进规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引进全球和中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总部落户我区,按照《武汉临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武临开〔2018〕2号)执行。对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评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 业的,按照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按照《东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 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 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第二条支持业态创新。 对参与市级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  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并获评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人力资源服  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  息化局、区财政局)

第三条提升人员素质。 大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对获评市 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养 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提升一般从业人员专业素质,鼓励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 等职业资格等级考试,对获得相应等级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 作满1年的人员,按照职业资格等级给予1000元、1500元、2000 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第四条鼓励购买服务。 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 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学子留汉”“春风行动”“区级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发挥核心服务功能

第五条鼓励招才引智。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引进国家和省级人才,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市级战略科技、产业领军人才或相当层次人才,每引进1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我区引进的人才,3年内通过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年财政贡献度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每年按其当年所缴纳个税的区级财政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三)引导行业品牌化发展

第六条打造行业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 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服务业名牌认定的人力 资源服务企业,按市级奖励标准1:1配套,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协会、机构举办经 我区同意的行业重大活动、创新发展论坛、交流合作平台等,给 予10-50万元活动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第七条引导诚信经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提高企业诚信服务水平,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市级奖励之外,我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市级奖励之外,我区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区级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加快集聚

第八条支持园区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相应标准1:1配套,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5年的运营补贴,每年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补贴。对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的运营主体给予5年50%的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三、审批流程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就政策兑现具体流程另行发文。主要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复核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论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结果,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或核查后无异议的,由各资金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或个人。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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